武汉市房管局近日出台了《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适用于商业楼、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此次为武汉市首次出台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 主要内容在这份新文本的第一条即明确指出,该合同文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楼、办公楼、厂房、仓库、综合楼、产业用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并明确指出,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不得出租。 其中规定的条款非常全面、细致,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的交付、装饰装修及合同的解除等,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此外,新文本对租金的计价方式也进行了规定。文本指出,房屋租金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唯一方式确定,提供总价、单价、其他等三种方式。其中,租金单价的计量方式需依据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来确定建筑面积,若无法确定的,就必须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来进行确定。同时,文本还要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同租金的计价方式保持一致。 制定意义“目前,我国除深圳市外,其他城市均未出台专门针对非住宅房屋租赁内容的合同示范文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在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租赁合同文本五花八门,权责约定也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虚假宣传、虚增面积、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承租人权益,亟需出台合同制式文本进行规范。
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企业,聚焦市场主体,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在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租赁合同文本五花八门、权责约定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虚假宣传、虚增面积、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承租人权益,亟需出台合同制式文本进行规范。为切实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四)《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是合同条款全面细致。示范文本由“说明”与“特别提示”及合同主文13条、4个附件组成,结构清晰,形式规范,用语精准,便于租赁双方的理解与使用。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的交付,装饰装修,合同的解除等。 二是法律依据时效性强。吸收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据此制定现行示范文本,确保示范文本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三是合同适用覆盖面广。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综合楼、产业用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并明确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不得出租。 四是租金计价方式明晰。明确房屋租金由双方协商一致按唯一方式确定,提供总价、单价、其他共三种方式,其中租金单价计量方式需依据不动产权证确定建筑面积,若无法确定的,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确定。同时,规范要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同租金计价方式保持一致。 点击查看: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