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小周夫妻俩最近有个烦恼......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小周夫妻俩有一套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这笔贷款已于2012年结清,2013年,小周夫妻因为孩子的出生,他们又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学区房,2018年6月已办不动产证,现在夫妻俩想咨询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小周夫妻双方只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没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就可以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接下来就跟着小编
一起来了解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如何提取公积金吧~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
第二套自住住房是怎么认定的?
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有过一笔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过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或有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二
提取次数及提取金额?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仅可在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且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提取所需资料有哪些?
01
购买一手房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到柜面填写《未婚声明》;
(3)本人I类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
02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到柜面填写《未婚声明》;
(3)本人I类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若票据上无计税金额,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无需盖章,仅限职工曾办理过本套房凭不动产证提取或改善型住房提取,已使用过此单,现继续使用此单)。
三
办理地点?
公积金各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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