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单方面收取费用、公民办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这三类违规收费行为将受到严查。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复课和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印发《关于做好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监管与服务指导。 根据通知要求,秋季开学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整改,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并依法处理以下行为—— 公办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省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项目,或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将讲义材料、试卷、计算机上机、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收费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费用;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损失。 公民办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要体现公益性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高校组织定购学习用品、军训服装、提供计算机上机、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培训服务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营利原则;学校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收费用中加收任何费用。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民办学校应依据成本,严格依法合理定价。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制度,依法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 公众如有相关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