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荆楚老百姓荷包更暖了。数据显示2017年湖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89元,同比增加250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2元,同比增加1087元,均增长8.5%。 1月19日,在2017年湖北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上,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时明国详解其特点表示,可以用“三个基本同步”来进行总体概括。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2017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89元,同比增加2503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2元,同比增加1087元,也是增长8.5%; 二是我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均保持了中高速增长; 三是我省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同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低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0.2个百分点。在全国和中部六省的位次保持稳定,收入水平绝对额我省城镇居民在全国居第13位,在中部居第2位,农村居民在全国居第9位,在中部居第1位。 其中农民收入呈现“三分天下”的局面: 一是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压舱石”。表现在粮食、生猪、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增加,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推动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5964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3.2%),比上年增加430元,增长7.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9.5%。 二是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推进器”。除了外出打工以外,近年来本地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农产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吸引不能外出的农民就地就业,使本地务工人数持续增加,工资水平不断上涨。2017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9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1.8%),比上年增加367元,增长9.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9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7%。 三是转移性净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添加剂”。这主要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农村保障水平包括农业补贴、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转移性收入不断提高,特别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持续发力,促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3293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3.8%),比上年增加283元,增长9.4%,高于平均收入的增长,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