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推进实施“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将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等10个服务业产业。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十二五”末翻一番,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70%,服务业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培育和建设一批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园区。 湖北将推进实施“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围绕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房地产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大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十大产业的规模均达到3000亿元以上,总量占全省服务业比重达到85%以上。 同时,深入实施“五个一百工程”。以载体、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等服务业发展要素为抓手,省级层面重点抓好100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培养1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100家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推进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各地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湖北将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取消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最大限度为服务业发展“松绑”。以股权多元化改革为重点,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领域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完善服务业企业遭遇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由市州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市州县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定期组织开展“湖北省服务业名牌”“湖北省服务业著名商标”和“湖北老字号著名品牌”评选活动,对上榜名牌和商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