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大举降成本后,湖北今年再度放出“大招”,出台“31条”措施,展开第三轮降成本行动,进一步较大力度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将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六个方面,实施31条措施。这是继2016年降成本“25条”和2017年降成本“32条”后,我省出台的第三轮降低企业成本政策。 电价、气价等用能成本继续降。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高速公路减费降标。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 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走出去”。 税费负担继续降。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继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实现审批和服务提速增效。 相较于前两轮降成本措施,该意见针对性更强。“主要是根据降成本督查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省发改委体改处人士介绍。 专家指出,在此前已取得的降成本成效基础上,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发力,该方案的落实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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