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省本年第二次降电费!6月12日从省物价局得悉,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降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告诉》,决议将我省一般工商业出售电价、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度)各下降0.0193元。本年4月,我省已将一般工商业出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56元,两次总计下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0449元。 电价,也称出售电价(电网公司卖给用户的价格),由上网电价(电网公司从发电厂买入的价格)、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取的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电费附加构成。 调价后,依照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千瓦时出售电价分别为0.8251元、0.8051元、0.8001元、0.7851元。 据悉,再降电价,是我省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做出的决议。新的电价方针从2018年5月1日起履行,若部分地区提早收取了一般工商业用户5月的电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安排降价退费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