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促进发热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发热病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以公告: 1、凡举报1例发热病例(刻意隐瞒或经排查、登记未发现的),奖励1000元。 2、举报人需详细提供被举报发热病患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等,经核实后予以奖励。 3、对于举报过程中同一被举报发热病例被先后多次重复举报的,以最先举报人作为奖励对象。 4、对于虚假举报、滥举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5、执行时间:2020年2月21开始(截止时间视疫情形势而定)。 6、举报电话:110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