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2018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已启动。全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宏志生”资助。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宏志生”资助对象具体申请条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要确保足额发放,真正将好事办好。”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宏志生”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将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宏志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宏志生”资格并非“一劳永逸”。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受助生,其“宏志生”资助资格将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