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技能人才,眼下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身怀绝技“走江湖”,哪里可以帮我实现这样的梦想?5月28号,湖北日报联合省人社厅,为您梳理了所有职业培训普惠“福利”! 参加技能培训有补贴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取得优良成绩的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全面实施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补助。 实施“百名优秀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和“百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到国内先进省区市开展职业技能交流活动,选派100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培训,组织一批技工院校优秀骨干教师赴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 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方面条件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用人单位聘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2017年9月30日印发) 劳动预备制,跟你息息相关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大、中专毕业未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和就业愿望人员。 承训院校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学校专业教学实际,制定劳动预备制培训教学实施计划方案,于每年3月上旬以前,向同级人社局提出申请。 根据鄂人社函[2013]193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期2000元标准补贴给承训院校。农村学员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以及参加紧缺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另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8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4月17日印发) 企业新型学徒制,边领工资边学本领 何为新型学徒制?就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 2016年至2017年,省人社厅在襄阳、宜昌、荆门、咸宁、随州等5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共有18家企业、1567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1-2年。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院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要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徒在培训机构的教学任务。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目前,该制度已在鄂实施两年,受到企业和职工欢迎,拟在全省铺开。 ——省人社厅《湖北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8月25日印发)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最高200万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入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筒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一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子2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失业保险也在支持技能提升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的资金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2017年7月27日印发) 上技校,免学费,还有助学金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一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