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期限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登记满6个月后)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登记满6个月后) 三、办理地点所在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1、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 3、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①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③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1、审核材料。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查询核对办证人信息。 ①输入办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查询申领人是否已登记录入。 ②办证人信息已录入的,需核对其身份证信息、相片、现居住地址与已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将信息修改一致,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③办证人为首次登记的,需先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通过二代证读卡器将办证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3、采集办证人照片。系统中办证人照片已经采集的,认真核对,如为二代身份证原照片,可不再采集 办证人照片不合格(扫描、数码相机采集)的,用二代证读卡器采集流动人口照片信息。 4、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 5、在居住证业务模块中受理办证人申请。 6、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按系统提示,判断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打印缴费通知单。 7、手工填写或打印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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