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门诊产检费限额结算标准: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共51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 产检费用超过限额,由个人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需参考实际医疗费用与定额标准。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90%,按实际费用结算; 定额标准9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00%,按定额进行结算; 定额标准10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含),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
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武汉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方法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栏选择武汉市-(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往来结算单打印)、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查询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金额,出账后5个工作日划拨到单位账户。 2、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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