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间,绵竹市公安局针对“5·12”一民警处警言行不规范情况发布通报,称该民警已诚恳道歉并取得当事人原谅。目前,已给予该民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调查核实,5月12日22时许,城中派出所民警陈某与两名辅警按照我局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到达剑南镇针织巷口,陈某在询问老人时与围观群众发生言语争执,在发现群众手机摄像时陈某进行了拍挡制止。 众所周知,在公安警察前面常常冠以人民警察,并简称民警。人民警察旨在突显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与我们党的宗旨是一致的,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每一位警察的言行都必须符合这一宗旨的要求。所以,当四川绵竹市一位老人在向警察求助遭拒后,在网络空间和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尤其是那位警察在老人的求助过程中,他竟然说“关我啥事”?然而,正是这句话违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服务理念,正是这句话违背了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陈某作为共产党员,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应该说,陈某的行为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绵竹市公安局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是必须的。如果这是在战场上延误求助,那是要以军法论处的。幸亏那位求助的老人没有什么生命危险,否则陈某将会受到依法严惩。 面对老人求助,陈某不仅不积极主动服务,而且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与围观群众发生争执,并极力阻止围观群众用手机摄像予以监督,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是严重破坏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行为,这是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陈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在思想上、组织上和政治上没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来说,陈某不仅没有发挥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且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和党的形象。陈某所说的“关我啥事”,暴露了陈某在开展共产党员“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是蒙混过关的,在他身上没有真正开展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在思想上树立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的自觉性,将自己视为党外的普通百姓,缺乏党的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 记得,雷锋同志生前在他的日记中写道:“凡是脑子里只有人民、没有自己的人,就一定能得到崇高的荣誉和威信。反之,如果脑子里只有个人、没有人民的人,他们迟早会被人民唾弃。”而且,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必须“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而且,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并时刻自觉受制于各种法律约束,时刻用社会公德和法律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脱离了人民,并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作一面镜子。 那么,绵竹市公安局党委就要在陈某的党内严重警告期间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只有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才能真正促使陈某在思想上、组织上和政治上符合党性修养要求,并让其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如果陈某在严重警告期间不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管理,不主动要求进步,那就不是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组织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陈某的具体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价。只有这样,才是为陈某本人和党的组织负责,才是对人民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公安民警以陈某为戒,认真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