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汉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武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明确贫困人口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帮扶对象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调整报销比例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标准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90%定额资助,资助额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100%,返贫致贫人口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照低收入困难对象标准给予救助。 提供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区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比例分别为100%、90%和80%。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的人员,由医保部门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