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如何判定抚养权归属?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确定?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可见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但是说到离婚不得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合理,可能就会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并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武汉离婚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如何判?
一、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谁看护带着,或者孩子一直居住区域,上学区域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5,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二、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确定? 1,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男女双方协商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男方一起生活的,而且不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也是可以的。 2,二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夫妻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优先考虑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子女的抚养,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教育生活健康成长的条件下,遵循以上规则;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则还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同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子女的抚养,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发。 男方和女方抚养条件相同的,双方都有意向要求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子女单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