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2种||按还款能力: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单位跟个人
缴存的公积金比例之和+配偶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比例之和)×45%×12月×贷款的 期限||按缴存余额:额度=(借款人缴存余额+配偶缴存余额)×20×缴存时间系数。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
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
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注:(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
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
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
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对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 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 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 公积金贷款资格。
(4) 对于6个月以内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调整变动的,按调整
之前的缴存基数、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