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门诊重症转慢性病怎么办理?武汉市重症转慢性病门诊报销流程
办 理 程 序
申报
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
由单位或高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
由本人或代办人
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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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需提供
①个人申请;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④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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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在接收申请资料时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给单位(高校)或本人(代办人)
资料不齐全的
发给《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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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理的参保人员
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会统一填写
《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
将相关资料进行封装交予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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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密封的资料
在3个工作日内
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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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参保人员
可于次日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查询申报受理情况
鉴定
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
完成鉴定工作
并在3个工作日内
将申报资料和鉴定结果移交医保经办机构
审批
审批通过的
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
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
进行就医和购药
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
《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
审批未通过的
会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进度查询
将申报资料移交给鉴定医院后,可在3个工作日后向鉴定医院医保办查询鉴定进度;15个工作日后,可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审批结果。
定点医药机构的变更
参保人员须变更门诊重症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的,应从原定点医药机构取出鉴定审批表,并携鉴定审批表、身份证和重症病历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建档即可。门诊重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病种范围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目前共31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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