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是武汉市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慢性病、重症疾病且需要长期在门诊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符合条件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补助,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医保政策。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一览(含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一)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90%)。
(二)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1.门诊特殊疾病(一种或多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21类门诊慢性病按我市原政策执行限额管理。
3.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等4类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600元;脑瘫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500元;阿尔茨海默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4.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