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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未更新或影响政策享受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07 13:11:09
摘要:从税务部门了解到,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和房贷之外,慈善捐赠、大病医疗等费用,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原标题: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12月4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和房贷之外,慈善捐赠、大病医疗等费用,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未更新或影响政策享受

家住洪山区的李女士孩子刚刚3岁半,今年9月份上了幼儿园。她告诉记者,去年单位组织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现在孩子已经开始接受学前教育,自己也可以填报子女教育的扣除项目了。

记者了解到,2021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部分纳税个人会面临登记信息失效、扣除比例变化、扣除项增减等问题。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税务部门提醒,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此外,即使没有变化,建议最好还是核对下信息是否正确。因为系统不断升级过程中的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都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四类人需要修改并确认

此外,税务部门表示,有四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那么如何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记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体验。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接着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各种操作了。

据了解,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主要有两类情况,分别是信息无变动、信息需修改(删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而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则需将2020年度信息带入2021年度后,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在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对于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后,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小提醒】

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3、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新闻】

年收入低于六万

可享个税新政策

时值年末,个税政策再度迎来新变化。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称,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有不少网友表示“太专业,看不懂”。记者了解到,享受这个政策需满足3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比如,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在同一单位上班,该单位2020年1月到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新政策与以往相比将带来哪些好处?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施行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例如,2021年,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已工作两年的许先生说,以前一年里哪怕只有一两个月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扣税,而实际上每月收入并不稳定,一年总收入没超过60000元。遇到这种情况,年终还需要去申请退税。现在新办法更人性化,更简便,只要年累计收入不超过60000就不会扣税,这样就免去了再去申报退税这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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