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可以代收维修资金吗?如何查询开发企业资质和诚信?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针对大家咨询较多的问题,给予解答 住房保障篇 1.我市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新公租房保障政策,较以往有哪些惠民举措? 一是加大了保障力度。在保障家庭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所有家庭租金均有所下降或保持不变。 二是调整了租金缴交方式。将“租补分离.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方式调整为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幅。简化了手续,减缓了租金缴交压力。 三是优化了退出机制。对仅收入超标但确实无房可迁入的,允许继续承租,按照项目评定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2.此前已参加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没有申请住房救助,能否重新申请? 可以。经申请审核,所承租的公租房租金按审核后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物业服务篇 3.收房时被开发商要求先交纳维修资金才能办理收房手续,是否合理? 合理。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要求购房人先交维修资金再办理收房手续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4.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如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并代交,符合法律规定。如无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单位无权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购房人凭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在房屋交付前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定交存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在线交存维修资金,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省时省力更安全。 5.小区单元楼电梯坏了,业委会组织每家每户投票时间很长,能否走绿色通道?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维修事项可以不经“双三分之二”表决,可通过应急渠道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屋面、外墙严重渗漏; 电梯故障;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 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共用排水设施设备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安心住房篇 6.住房租赁个人用户合同网签备案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个人用户合同网签备案可按以下七步进行: ①注册与登录: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监管系统公众端,网址:https://jianguan.ccbhome.cn/web/index?city=wh,用户注册:选择城市->注册->认证->登录;一种方式是关注“CCB建融家园微信公众号”,用户注册:选择城市->注册->认证->登录。 ②房源核验:点击“监管备案”进入“合同网签”进入 受理界面系统弹出房源核验窗口,录入房源信息,字段包括:房屋区域、(权属)证件类型、权属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房源核验”(通过房源核验的房屋才能进入合同网签页面)。 ③租赁合同网签:录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明、租赁起止日期、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基本信息、是否转租、承租人的手机号码)等合同相关信息,发送合同给承租人用户进行审核,点击“确认发送”后,生成合同编号(可生成二维码分享给承租人确认合同信息)。 ④合同网签确认:发送成功的网签合同,由交易对手进 行确认。交易对手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下“我的网签合同”,对相关合同进行处理。 ⑤租赁合同备案申请:出租人用户或者承租人用户发起 合同备案申请,系统自动发送至监管平台的政府端,待房管局人员审核。 ⑥合同备案审核:区房管局用户选中待审批的备案申请,浏览合同(房源信息、合同信息、人员信息及附件),填写审批意见,点击“审批”完成合同备案审批操作。 ⑦备案证明打印:审批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证编号,房管局可点击打印租赁备案证明。 7.租房周边哪些情况应着重关注? 注意房屋周边公共交通设施是否便利(如:步行至公交、地铁站点的时间),商场、超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等生活配套是否齐全。房屋周边电线、电缆是否存在私拉乱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夜晚沿路照明情况等。另外,建议提前向物业、社区了解房屋周边治安情况,临街房屋还需注意街面车辆与行人的声响对租住体验的影响。切莫仅图租金价格低廉,忽视本该考虑的房屋周边重要居住影响因素。 安心购房篇 8、交房后房屋出现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可否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交房后房屋出现漏水、渗水等情况并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