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世,对于职工的家人来说是很痛心的事,悲痛之余,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怎么来处理呢?能不能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呢?相信大家也会有这种疑问,那么,就让小编来告诉您怎么操作吧!
职工死亡如何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后家属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4、铁路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须提供公证书。
(三) 办理地点:缴存银行。
职工死亡后家属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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