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买房时,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且收入证明上的金额是每月应还款额的两倍以上,但在部分房价较高的城市,夫妻俩其中一方的收入未必可以达到银行放贷规定的标准,这时,就可以选择夫妻俩“共同贷款”的方式来供楼。
举个例子:小赵和小黄,新婚,无外债,准备在番禺买房,经过计算,夫妻俩每个月需还贷1.4万元,才可填补房款缺口,但丈夫小赵的月收入为2.5万元,并不能满足“两倍以上”这一收入证明要求。如果夫妻两人共同申贷,那么加上妻子小黄1万元/月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了。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并不意味着双方都是“主贷人”。事实上,在面签时,银行会询问,要将哪一方设为“贷款人”,哪一方作为参与还款的“共同贷款人”。所以,当决定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我们还要考虑选谁作为主贷人比较合适?今天小良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决定“主贷人”的关键性因素是——收入、征信、职业以及年龄。
壹
收入
因为银行会通过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来评估申贷者的还款能力,收入越高、越稳定,银行更容易批贷放款。所以,在面签时,建议选择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贰
征信
银行放贷之前,会查询夫妻俩的个人征信记录。如果主贷人的征信记录良好,而共同贷款人存在一些征信问题,但后来已经解决了的话,一般不会影响银行放贷。所以决定主贷人选前,一定要先自查个人征信情况。
叁
年龄
在收入和征信都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主贷人一般会选择更年轻的一方,因为主贷人越年轻,可以贷款的年限就越长。
肆
职业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职业”,建议选择职业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如公务员、国企职工、企事业单位、医生、教师等,因为此类职业较稳定,收入来源比较有保障,更受银行“偏爱”。
那么,如果未来婚姻不幸触礁,两人共同申请的房贷,应该由谁来继续还呢?
有人认为,房子不判归自己,那么自己肯定没有必要再继续还贷了。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夫妻俩婚姻破裂,房屋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贷款人,以此来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如果不向银行申请,那么哪怕两人已经离婚了,房子也没有判给自己,也还是要继续按照原先的约定继续还贷。
综上,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主贷人,以免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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