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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纠纷问题解答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09 14:12:06
摘要:很多市民朋友有房产相关的问题纠纷疑问,商品房买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消费门类了,如何保证这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问题解读。房屋买卖纠纷问题解答问:买方因房价下跌,在签订认购协议后,不愿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答:因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故不能强制要求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可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要求买受人承担
很多市民朋友有房产相关的问题纠纷疑问,商品房买卖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消费门类了,如何保证这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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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问题解答

问:买方因房价下跌,在签订认购协议后,不愿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答:因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故不能强制要求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可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预售合同无效后,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答: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贷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贷款合同应一并予以解除。

问:2021年6、7月份银行政策变化后,导致银行贷款审批及放款时间变长,出卖人能否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答: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判定。若案涉合同约定了最终的付款期限,则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若案涉合同未约定最终的付款期限,而是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则出卖人不能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问:买方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能否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

答:若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认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签订认购协议时具备购房资格,而后因政策变更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一种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前一种情况因政策原因造成,并不归责于协议双方,故应全额退还。但后一种情况,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购买人,有保证自己具有购房资格的义务,因此,是否退还全部款项应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

问: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无法继续履行,若存在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是否应当支持?

答:房屋价格上涨的溢价诉讼属于合同履行可得利益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受人主张因房屋价值上涨给其造成的损失,应予以支持。

问:购买商品房时一并签订了精装修合同,收房时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能否单独解除装修合同?

答:在开发商指定装修公司的情况下,买受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其实是没有选择权的,故虽然买受人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但应视为开发商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故装修合同的合同义务由开发商承担,即装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不能单独解除。

问:还建房屋买卖合同买卖的是小产权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答:所谓还建房,通常系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建而来,因还建后房屋的土地性质已依法转化为国有划拨用地,并非村集体土地,故不能因为还建房不能办理产权证而认定还建房买卖合同无效。

问:若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处分房产并不知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如何维权?

答: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从而未能取得完整的房产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则法院应予以释明,告知买受人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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