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房贷款办理流程一、贷款咨询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二、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参考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六、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七、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一、贷款咨询 借款人向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委托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贷款银行。 二、提交申请 1. 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3. 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6. 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 2. 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六、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七、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八、银行抵押 委托行和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九、银行放款 贷款抵押担保落实后,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