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 自7月1日起 将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 事关口罩、车子和票子等 快一起来看看吧 地方性政策 武汉:垃圾分类来了 7月1日起,《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共四类。届时违规单位最高罚5万元,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200元以内处罚。
今天开始,长江汉江武汉段全面禁捕! 武汉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湖北:养老保险政策有新调整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孝感、黄冈等多地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随着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新规,其中大部分将在7月1日起实施。如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都应该佩戴头盔,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禁止上路,拼装、改装或加装电动车的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此外,浙江省、陕西省、江西省、湖北孝感、湖北黄冈、湖南郴州等地同样将在7月1日起实施此类规定,虽细则有所不同,但大都强调佩戴头盔、挂牌上路、治理违法改装等内容。 全国性新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该法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新出台的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 口罩正式实施新标准 2019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20年7月1日实施,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在此之前,呼吸防护标准使用的是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100口罩为其规定的高防护等级,相比于KN95与KN90防护效率更高。 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2020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通知,其中一项提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 ETC 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预备役部队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施行
资料图:工作人员对旅客进行核查。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强化了铁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实名制相关要求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并报告公安机关。《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名录;由铁路运输企业在高铁车站、列车车厢等场所公布,以广播、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并依法对进站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