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好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1月4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新年首个工作日,就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并发布了《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办法》两个重要文件。 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在会上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他表示,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湖北疫后重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问题投诉渠道,部分企业反映遇到问题时,找不到有效的申诉途径,为建立一个常态化的问题处理长效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5章18条,对投诉件受理范围、责任主体、终止或办结,投诉材料审查、办理、反馈时限以及追责问责等方面都做了规定。对发生在湖北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提出投诉,还明确了投诉人可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网址:hubei.gov.cn)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址:www.hbqytsfw.com.cn)网上投诉,或者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投诉,邮寄地址由受理机构对外公布。 投诉后由谁解决,怎么解决?《办法》要求,省政务办、省信访局和省工商联等受理单位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其次,办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单位将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则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省信访局副局长程辉在会上表示,省信访局相关业务处室将按照责任分工,逐件明确首办责任人,全程跟踪督办。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压实首办责任,力求“最多投一次,一次就满意”。 作为投诉渠道之一的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目前已在省本级、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成立了投诉服务中心,注册用户达12万户,有387名认证律师全天候在线为商会及民营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省工商联副主席赵序沨介绍,平台共受理各类诉求事项206件,累计帮助企业追回欠款、土地账款、补偿款等超6300万元,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省政务管理办副主任龚斌表示,已设置了四种方式方便企业群众从省政府门户网站登录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投诉人在平台完整填写“姓名”、“手机号码”、“户口地址”、“信件内容”等信息并通过手机验证后即可提交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