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新政下,我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