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长江汉江禁渔领导小组获悉,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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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根据《2018年武汉市长江汉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
据介绍,确保实现禁渔工作“三无”目标,渔业执法部门将严查电毒炸鱼、迷魂阵、地笼、滚钩、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加大市场和餐饮酒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江鱼的行为。
禁渔期间,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按规定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据悉,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15年经过调整完善,延长了禁渔期、扩大了禁渔范围。2017年,在长江流域及以南重要流域水域首次实行统一的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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