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城市确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答:根据湖北省省住建厅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以下城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等人口净流入且市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重点发展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提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
房源从哪里来?答:通过新增建设和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 新增建设方式: 一、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二、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 三、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四、是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五、是商品住房项目配建; 六、是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七、是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配建。 存量盘活方式: 一、是商业、工业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 二、是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和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 三、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存量房源品质提升、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等项目统租存量市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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