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平安。 怎样让孩子拥有安全的校园环境?意见提出,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此区域内禁止建设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信、电汽油等公共管道铺设不得穿越学校,并控制安全距离。公安机关要在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同时,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在学校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将校园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接入公安部门监控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 孩子的安全,由谁负责?《意见》明确,学校是校内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构建对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监督查处机制,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协调审批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住建、环保、交通、质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职责。 此外,对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团伙,及时打击整治,对体罚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早发现处理和从严问责,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