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8 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社会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设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计 53 条。《条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当前社会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商品、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服务、餐饮最低消费、霸王条款、保健品会销、消费欺诈等热点难点问题,从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消费安全,规范预付卡经营、推进监管信息化,细化无理由退货制度、提升市场消费信心,详列 " 欺诈行为 " 清单、倒逼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大宗消费关系、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操作性规定,为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省工商局近日在本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