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14天内来自无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来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它地区的,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门急诊新冠可疑症状患者、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旅店、邮政快递、食品经营、交通、文化旅游、室内娱乐、学校、托幼机构、监管、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环卫保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新进人员“逢进必检”。 五、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外卖员、导游、环卫保洁员、保安员、炊事员、电梯操作员、教师、学生、外省返乡人员和外省入住宾馆酒店旅店人员,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特殊场所(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等)、农贸(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工作人员,每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检1次。 六、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和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涉疫风险人员的核酸检测,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核酸检测措施,实施至2022年3月15日,并根据省内外疫情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