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生活 汽车 房产 图片 公益 视频 常识

湖北

旗下栏目: 武汉 湖北 天下 历史 民生 体育 文化 热评

湖北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01 22:16:39
摘要:近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正式通过,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政策也随之公布,办法显示,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关于宅基地管理的部分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 (含附属设施)宅基地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或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村
近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正式通过,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政策也随之公布,办法显示,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

2022-04-01_153414.png

关于宅基地管理的部分要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 (含附属设施)宅基地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或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选址、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当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 (构)筑物后,将原宅基地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住宅利用现状调查,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闲置宅基地、住宅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宅基地的日常巡查工 作,及时劝阻、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大江大湖大武汉欢迎你♡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生活信息门户网站•更多资讯☛武汉网www.wuhannews.cn
免责声明:
1、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指导方案;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文章均由网友收集提交。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自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作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亦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为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武汉网网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是由用户发布整理上传,对此类分享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因作品内容、版权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生活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公益 | 视频 | 常识

关于武汉网 | 合作洽谈 | 刊例服务 | 服务协议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鄂ICP备2022004376号 法律顾问:张斌律师 湖北武汉生活信息门户 武汉网 生活网 wuhannews.cn

武汉| 湖北| 资讯| 关注| 财经| 手机| 网络| 女人| 娱乐| 情感| 美体| 汽车| 房产| 家装|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职场| 商讯| 常识|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