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改革、发展、服务、管理等方面明确湖北建筑业发展的新目标和硬要求,力争到 2020 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2% 以上,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对列重点扶持企业放宽项目限制 《意见》聚焦市场规则、组织方式、招标制度、建造方式、风险管理、工程结算、用工制度等 7 个关键环节,明确深化 " 七项改革 " 的硬任务,并有针对性提出创新举措。 " 放管服 " 改革方面,《意见》强调开展 " 承诺在先、动态核查 " 审批试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 " 暂时性容忍 " 办理,企业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意见还提出,适当放宽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精简注册认证环节。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试行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 ——工程价款将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 《意见》还着重强调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严格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工程结算方面,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也不得批准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新项目开工。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建设周期超过 2 年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过程结算。2020 年开始,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 适时取消省内劳务资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 " 黑名单 "。 ——为企业走出去搭台唱戏 《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以中建三局创新发展为引领的湖北建筑业 " 十大品牌 "、建筑业 20 强、装饰装修 10 强和勘察设计 10 强企业。为此,《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积极为企业 " 走出去 " 搭建平台,推动我省建筑业资源整合、企业联动、项目合作、互利共赢。金融方面,支持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我省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 相对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明显落后的问题,《意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附加条件和禁止、歧视性条款,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于我省各级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要优先对接我省企业,带动我省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企业 " 抱团出海 "、共同 " 走出去 "。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大力 " 推行工程总承包 " 和 " 一体化装修技术 ",降低项目成本、缩短建设工期、保障工程质量。其中,政府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到 2020 年,我省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应达到 30% 以上,其他市州应达到 15% 以上。建造方式改革方面,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 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