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录清单》显示,交通服务收费类别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等4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2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包括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5项。 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包括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两类,收费标准为0.5—5元/小时,授权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分为七类,由交通运输部门定价。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放空费:200元/车·次。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住房物业管理费方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36~3.84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省发改委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收费目录(图源:省发改委) 此次更新的《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 根据《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共计11项。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省发改委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