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以来,我省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省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 《决定》提出,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 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度、满意度调查测评,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群众意见的权重。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持续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干部,依法坚决处理。 我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74件,共430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等10类重点黑恶势力,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共批捕2133人,起诉701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2人,依法办理了最高检和公安部督办的鄂州熊才祥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