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 未来五年,这些“新法”关系你我!
7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汉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立法规划”)的说明。 立法规划由“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立法项目库项目”两部分组成。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在五年内可提请审议的项目,拟安排50件。立法项目库项目,属于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基础工作做得充分、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安排60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介绍,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50件法规,主要分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和其他五类。具体为: 一、落实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系统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共11件,包括《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等;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在转变发展方式上走在前列类共15件,包括《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等;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类共18件,包括《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湖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湖北省禁毒条例》《湖北省慈善条例》等; 四、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类共3件,包括《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 此外,立法规划根据国家对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的部署,以及为加快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安排了3件立法项目。 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如《湖北省家庭教育条例》《湖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立法责任单位将抓紧做好相关调研等前期工作,争取届内提请审议或者为提请审议奠定良好基础。 陈洪波表示,立法规划是预期的、动态的、指导性的,加上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可变因素,如国家新立、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和省委重要部署,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立法需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等。因此,立法规划在实施中可按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立法规划主要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立法规划中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