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 新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区域发展机制还不完善,难以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 对此,《意见》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有效遏制区域分化、规范区域开发秩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建立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完善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更加有效,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小编梳理文件发现 《意见》强调 要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 其中,武汉被点名 肩负带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重任 意见强调,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 其中,在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中,明确武汉担负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重任。 ——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协同开放,以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主骨架加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统筹国内国际、协调国内东中西和南北方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探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人口经济密集地区有序疏解功能、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的优化开发模式。 ——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位优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 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 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 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
武汉(图/网络) 武汉要担负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 发展重任 那长江中游城市群有哪些呢? 长江中游城市群(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是以武汉为中心引领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 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 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 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
15条干货告诉你 未来区域协调发展怎么干! 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并列 文件指出,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 此次有关内容中增加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表述,意味着其已正式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平起平坐”。 2、推动陆海统筹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在此次发布的文件中,对于如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也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文件指出,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陆海统筹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以规划为引领,促进陆海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发展。编制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严格围填海管控,促进海岸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 3、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 如何促进城乡区域间人口、土地等要素自由流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4、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在我国一些较发达地区,打破省界的约束和“藩篱”,真正做到区域“一盘棋”发展,是投资兴业的企业和居住发展的居民长期以来的期盼和愿望。 对此,文件强调,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区域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三省一市在规划衔接、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联防联控、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改革创新等方面合作。 5、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 我国的不少大型河流沿线往往呈现上游发展水平较为滞后但生态保护较好、下游经济发达但资源生态约束紧张的状况,如何在发展过程中实现流域上下游的协调发展? 文件明确,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点流域经济带上下游间合作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毗邻省市规划对接机制,协调解决地区间合作发展重大问题。完善流域内相关省市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推动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6、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 对于那些省际交界地区,文件也有明确安排。 文件指出,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粤桂、湘赣、川渝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城市间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省城市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际会商机制。 7、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 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离不开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带动西部地区摆脱贫困。 此次发布的文件则强调,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推动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组织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实现贫困人口跨省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双方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推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流动,深化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8、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密集印发多省市与东北对口合作方案。对口合作的内涵和作用一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文件指出,面向经济转型升级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对口协作(合作),构建政府、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合作)体系。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协作,推动水源区绿色发展。继续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支持库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库区移民安稳致富,促进库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东部发达省市与东北地区对口合作,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和系统培训,建设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实现互利共赢。 9、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文件强调,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支持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开展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安徽浙江新安江、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广西广东西江流域等深入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0、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国内不少资源输出地面临着发展模式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能否由资源输入地帮助资源输出地走好发展之路? 对此,文件明确: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价格能够涵盖开采成本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成本。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 11、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 长时间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往往呈现出区域性不均衡的情况:一些地区社保资金结余较多,而一些地区则出现了“紧平衡”状态。 文件对此回应称,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文件具体指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 12、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 随着国内人口流动频次的不断增加,如何保证居民在迁移后公共服务能衔接上、不中断,成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议题。 文件指出,加快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研究制定跨省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强化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合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流转衔接具体做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3、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长期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用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文件强调,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状况,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省级政府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省以下政府区域协调发展经费保障能力。 14、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 此次发布的文件还明确,要加强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 比如说,文件具体指出,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增速放缓地区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持区域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对杠杆率较高地区的动态监测预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15、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应先行。 文件对此指出,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程序,实行区域规划编制审批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区域规划实施机制,加强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管理严格、指导有力的区域规划体系。对实施到期的区域规划,在后评估基础上,确需延期实施的可通过修订规划延期实施,不需延期实施的要及时废止。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布局需要,适时编制实施新的区域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