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曹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程先生和第三者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款购房款。原来丈夫偷偷为第三者付首付款买了一套房。今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魏女士退还购房首付款21万元。 2006年,曹女士和程先生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后来曹女士发现丈夫有出轨迹象。2016年,曹女士和丈夫摊牌,程先生说了出轨事实,还透露出轨对象为魏女士,他们二人早在2013年5月相识开始同居,魏女士为其生了一个女儿。 程先生还在2014年10月为魏女士买了一套位于洪山区的住房,一次性支付21万元首付款,其余价款办理贷款,并将房屋登记在魏女士名下。 得知这一消息,曹女士感到十分愤怒。2018年1月,曹女士将两人告上法庭。认为程先生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购买房屋,同时要求魏女士返还购房款。 201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魏女士称,她不知道程先生已婚,受了欺骗。房子是她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买的,并非程先生赠送的。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程先生只是给与资金援助。她还说,两人同居期间,生活开销、房租、抚养孩子花的钱都是由她自己承担的,这些费用足以偿还或补偿程先生支付的购房款。 程先生未到庭,出具口供称,受魏女士威胁才付了21万元首付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程先生在和曹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来给魏女士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与魏女士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程先生做法是无效的。魏女士说21万元购房首付款是对两人同居期间产生费用做的补偿,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认定魏女士和程先生应当承担责任,判决程先生为魏女士付首付款行为无效,同时,魏女士必须还款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