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联联合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女律师协会,进行了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例的评选,并于昨日公布十大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抚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些案例的公开,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以下是其中五个典型案例。
1 男孩随母亲8岁还没上学 法院改判由父亲来抚养 江某与钟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10年5月生育一子,取名江某某。2011年9月,江某与钟某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母亲钟某抚养,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儿子成年后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由其自己选择。 离婚后,江某和钟某都没有再婚。钟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让父子相见,而她无工作,租住在廉租房内靠亲人接济为生,常年闭门不出。现在,江某某年满8周岁,已达到适学年龄,钟某拒绝让江某某去学校上学,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根据当地妇联、团委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调取大量证据材料,证明钟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剥夺江某某的受教育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江某某的受教育权,保障其健康成长,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变更江某某的抚养关系,由他的父亲抚养。 2 女子搬脚手架受伤致残 9次庭审终获百万元赔偿 2014年3月,浙江一公司因施工需要,将工程A座裙房地下一层钻孔工作承包给卢某某、何某某夫妇。何某某在搬运脚手架过程中,因地下室照明设施不完备,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多处积水,她踩到盖有泡沫板的风井洞,坠落至地下负二层受伤。经司法鉴定,何某某构成二级伤残。 因该工程曾多次转包,2015年9月7日,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原告卢某某、何某某委托,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家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2923432.08元。 经过各方取证,9次庭审,2017年9月6日,天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A、B、C公司分别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经 济 损 失 587497.21元 、519485.82元、5497.16元。 2018年4月11日,何某某向天门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6月27日,该案已全部结案。 3 多所幼儿园食堂存隐患 经两个月治理后查处6家 2018年8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27所无证幼儿园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幼儿园食堂继续为教职员工、在园儿童提供餐饮服务。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形成调查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洪山区食药监局。洪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责令其限期整改,此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整改效果不明显。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向洪山区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27所幼儿园进行监管并督促整改。洪山区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通过全面清查,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堂立案查处6家,责令改正5家,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4 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还家暴 有关部门调解离婚之后偿还 32岁的女子张某在父母催促下,相亲认识了大自己8岁的李某,交往3个月之后,于2018年结婚。婚后不久,李某以工作任务为由,游说张某申请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半年后张某收到了银行的通知,得知债务高达20多万元。李某承认是自己盗刷了张某的银行信用卡,投资失败,张某考虑到李某平时对自己比较体贴呵护,用自己的积蓄帮助丈夫偿还了债务。 不久,张某查出李某自己名下的多张信用卡都已透支,债务高达30万元。而李某的工作也出现危机,遭到所在单位辞退。张某还经受了李某的多次家暴,后逃回娘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离婚。 襄阳市樊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由李某分期返还张某20万元信用卡债务。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家调委向李某介绍免费技能培训班和招聘会,帮助其尽快获得经济来源,便于履行离婚协议;并推荐张某到社区接受心理咨询,以尽快走出阴影迎接新生活。 另外,由于李某曾经有家暴行为,家调委向当地派出所反映了相关情况,李某写下不再骚扰张某正常生活的承诺书。 5 女子离婚之后居无定所 妇联帮她维权终获房款 现年65岁的女子周某,多年前曾到省妇联来访反映,由她和丈夫出资、以婆婆名义购买的住房,夫家想卖房并占有房款。 省妇联信访室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周某以她婆婆为被告、丈夫殷某为第三人提请诉讼,要求对房产予以确权。案件经过三次审理,法院判决由周某、殷某及婆婆三人共有房产。 2009年,丈夫殷某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中,因法院判决周某要支付殷某2万元,殷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冻结了她的工资账户并扣款。 此后,殷某采取断水、断电、破坏房屋设施等恶劣行为,使周某无法在原房屋居住,长期流浪在外,并对其大打出手,周某多次报警救助。周某患有严重心脏病,有家不能归且经济受困,多次到省妇联寻求帮助。 省妇联一方面委派律师向法院说明情况,解冻工资账户;一方面通过区妇联到所在社区反映的周某诉求,寻求社区及警方的保护。此后数年,周某为自身安全,一直租房或寄住他处。 2015年,由于长期寄住他处生活不便,加之体弱多病需要治疗,周某再次到省妇联反映诉求。省妇联领导亲自接访了周某,鼓励她依法维权积极生活,并为她提供法律帮助。周某对房产再次提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财产。法院经过数次审理,于2017年最终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归周某所有同,经司法拍卖,2018年12月,周某拿到房屋变卖款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