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我省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提炼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指导和规范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推进。 条例(草案)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与产业发展方面,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吸引更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园区落户,培育国际领先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支持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特色农业、鄂东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鄂西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等农业全产业链。 在基层建设与乡村治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要求,整体优化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健全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 条例(草案)为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及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