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儿子考上了中山大学,我们一家人的日子更有盼头,多亏了社会救助好政策。”12月18日,武穴市梅川镇司古塔村村民蒋某致谢前来回访的救助人员。 55岁的蒋某和妻子都患有先天性的肢体残疾,2001年儿子出生后,一家人生活更加艰难,属于典型贫困户。当地民政部门及时上门为他们办理了农村低保。“我们赶上了好时代,这些来,我家的低保金不断上涨,从起初每月不到100元涨到了每月770元。”蒋才说,政府每年还发放冬春救助、宏玉奖学金、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近年来,湖北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位居中部前列。据省民政厅统计,我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166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月634元、每人每年5594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92%、237%。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10286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390%、543%。 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已超过扶贫标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门聚焦精准扶贫,不断强化救助政策兜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临时救助9.48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