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光谷第十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生源调查摸底公告 一、摸底登记范围 (一)年龄范围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需办理过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二、登记范围 根据2020年区教育局划分的入学片区,光谷十二小对口的楼盘: 十二小对口户籍所在地:关南派出所、同心派出所 (三)摸底对象 按高新区2020年划定的入学范围进行摸底,以下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 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 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4.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服务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地片区登记注册,7月26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7. 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说明: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或属非高新区户籍,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二、时间安排及操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 2021年秋季新生生源摸底工作采用入学平台注册方式进行。(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 (二)注册时间: 5月17日——21日 (平台5月17日8:30开启,5月21日23:00关闭。) (三)资料说明 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需资料包括: 一是辖区内有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证明。) 属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进入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办法”链接,直接在平台查询; 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属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需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二是辖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如能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内无房证明的,可先予以登记,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家长注册前务必仔细阅读《家长用户操作手册》,以免操作失误。 2.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造成后果家长自负。 3.资料提交后无法修改,请确保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准确无误;资料审核通过后,因住房或户籍发生变更不能再作修改,请在注册前做好户籍迁移或房产变更手续。 4.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5月底教育部门公示的为准。 咨询电话:027-87705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