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小学新生入学所需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江夏区幼升小入学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江夏区小学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一)对口就近入学所需资料 (1)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及入住材料。 说明: a.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其父母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学校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b.本公告中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 c.入住材料指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 d.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同时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适龄儿童父母在纸坊城区无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对口就近入学。 因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特殊原因造成家长搬出原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房产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学校登记入学。 (二)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其父母在江夏区租住的。 提供: 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父(母)在江夏区的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江夏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江夏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2)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江夏区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随迁并且在江夏区租住的。 提供: 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在江夏区租住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提供: 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 父(母)在江夏区的居住证。 符合上述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先登记,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家长不能选择其子女就读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