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考生的武汉家长注意啦! 今天(9号),武汉市教育局 连发多份重磅文件 涉及中考招生等政策调整 涉及的文件有: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考招生 取消“网招生” 四所高中没有“掐尖”特权
2018年武汉有6.46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5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7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武汉市教育部门要求确保武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3%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8%。 2018年武汉中招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适当进行调整,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服务考生。主要变化是“三个取消”和“三个增加”。 一、“三个取消” 1.取消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志愿设置。考生可在第四批填报“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取消“农村独女、双女”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经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18年起取消“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加分优录政策。同时,2019年起还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中考优录加分项目。 3.取消“网招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2018年起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不再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 二、“三个增加” 1.增加职业学校志愿征集确认环节。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职业学校计划完成率,2018年将增加职业学校志愿征集确认环节,同时志愿设置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2个。办法为:5月5-9日,考生集中填报普高和职业学校志愿,普高录取结束以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作为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2.增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比目标完成。 3.增加招考工作纪律要求。将教育部就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提出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纳入武汉中考中招工作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体现依法治招,依规办考。 三、有关安排 2018年武汉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0-21日,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4月23-24日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特服号码“10639678”向考生发送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5月5-9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5月9日17:00为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7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13日起各招生学校分5个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将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答疑释惑,营造良好招考氛围,今年将继续向每位考生免费发放《武汉中考》和《中考招考问答》。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 这7所中学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一、针对对象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的最后一周,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武汉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武汉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二、划片范围 时间:各区教育局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 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学校入学。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分配生 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一、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二、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注意: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宏志生 生活补贴共3000元 免交3年学费、书费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 A1B以上(含4A1B); 4.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宏志生”的资助经费。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资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