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荆州市沙市区小学入学条件 (一)入学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他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入学所需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如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同一房产连续六年内只能作为一次入学依据(三胎、双胞胎或多胎除外)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 2.B类:政策生。 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3.C类辖外生。 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非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开发区片区的非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只能在对应辖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在沙市城区跨辖区申请入学。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