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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对外开放 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开放时间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29 13:59:18
摘要: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一理工科为主的公办本科院校,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这里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也很不错。武汉工程大学分为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分别设有一个图书馆,两个图书馆的馆藏方向有点不一样,想要借阅图书的同学们要注意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一理工科为主的公办本科院校,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这里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也很不错。武汉工程大学分为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分别设有一个图书馆,两个图书馆的馆藏方向有点不一样,想要借阅图书的同学们要注意啦。
 

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

一、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简介

官网:http://library.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化学化工文献为重点,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文献为主体,兼有工、理、管、经、文、法等覆盖所有学科门类的多类型、多学科、多种载体的综合性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武昌校区图书馆主要收藏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制药、化工、材料、机械、动力、选矿、电子、环境、建筑及各类人文社科文献,尤以化学化工及相关学科为收藏重点。流芳校区图书馆重点收藏语言文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自动化、机械及其他基础性学科的各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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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开放时间

1、武昌校区:

上午 08:00~11:50

下午 14:00~16:50

晚上 18:00~21:50

2、 流芳校区:

上午 08:00~晚上21:45

3、说明

(1)自习室开放时间:上午 07:00~晚上22:30;

(2)周六晚上只开自习室;

(3)晚上及双休日武昌校区只开阅览口室;

(4)逢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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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馆须知

1. 校内读者凭本人的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与图书馆联系入馆。

2.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假冒、涂改证件者,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处罚。

3.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状态。

4.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及使用取暖器等,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5.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 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洁,禁止穿背心、吊带、裤叉、拖鞋等入馆。

9. 禁止在馆内各借阅口室进餐、吃零食等。

10.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1.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保卫处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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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读者借书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校园卡进入各借阅室。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或转借。凡代借或转借以及丢失校园卡未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持卡人负责赔偿。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必须还清所借书刊和欠款,并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二)借书册数

(1)教职工:20册;

(2)研究生:15册;

(3)普通本、专科学生:15册;

(4)自考学生:3册。

(三)借书范围

流芳、武昌校区图书馆各图书借阅室及书库等馆藏图书。

(四)借书期限

教职工的外借图书借期为90天,研究生为60天,学生为30天;文学作品集、小说、报告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其它类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15天。

(五)借书方法

1. 个人借书: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在入口处取代书板入库选书,出库时放回代书板,并将所选定借阅的图书连同本人校园卡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在归还期的前5天内可凭校园卡、凭书、电话或网络进行续借,超期图书不能续借。

2. 集体借书:专业期刊(现刊)及工具书类等非外借图书在特殊情况需借阅时须经馆长审批后方可借用。

3. 预约借书

教学及科研急需用书在库藏已全部借完时,读者科凭本人校园卡在借还书处办理预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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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 读者如丢失所借图书,应购买同书名、同作者、同出版社、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并交图书加工费5元/册。

2. 如果买不到相同的书归还,应按以下办法进行赔偿:

(1)按原价的3倍赔偿;

(2)赔偿3倍的图书不足15元的按15元赔偿;

(3)丢失成套图书中的部分者,有单价的按单价赔偿,无单价的按套价赔偿;

(4)损书、圈点、批注、污染、损毁图书者,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1/3至3倍进行赔偿。

(5)丢失报刊:

A. 能够零购的单份、单本现期报刊按单份、单本原价的二倍赔偿;不能零购的期刊按全年价格赔偿、报纸按全月价格赔偿;

B. 合订本报刊,若损坏其中的一本,能够配补的,按全套价格的二倍以上赔偿,另加装订费、加工用品费。其中中文按二至四倍、外文按三至五倍赔偿。对不能配补的而需要到其他单位复制的,另加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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