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生活 汽车 房产 图片 公益 视频 常识

教育

旗下栏目: 美食 游玩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交通 购物 职场

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材料要求,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最新一览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11 08:28:16
摘要: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以及幼升小所需的材料已经出炉,有需要的家长可以提前准备好孩子的材料,了解好硚口区幼升小的入学条件日否符合,以免报名时出现问题,下面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硚口区幼升小的条件以及材料要求吧。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材料要求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户籍在硚口区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非本区
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以及幼升小所需的材料已经出炉,有需要的家长可以提前准备好孩子的材料,了解好硚口区幼升小的入学条件日否符合,以免报名时出现问题,下面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硚口区幼升小的条件以及材料要求吧。
u=2651767022,1056673601&fm=253&fmt=auto&app=120&f=JPEG.webp.jpg

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材料要求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户籍在硚口区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非本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1.户籍在硚口区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播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有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话龄几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中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非本区户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造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由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不具备我区入学登记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6.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u=2423151188,828036897&fm=253&fmt=auto&app=138&f=JPEG.webp.jpg
☺大江大湖大武汉欢迎你♡湖北省武汉市综合生活信息门户网站•更多资讯☛武汉网www.wuhannews.cn
免责声明:
1、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指导方案;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文章均由网友收集提交。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来自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作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亦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为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武汉网网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是由用户发布整理上传,对此类分享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因作品内容、版权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生活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公益 | 视频 | 常识

关于武汉网 | 合作洽谈 | 刊例服务 | 服务协议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鄂ICP备2022004376号 法律顾问:张斌律师 湖北武汉生活信息门户 武汉网 生活网 wuhannews.cn

武汉| 湖北| 资讯| 关注| 财经| 手机| 网络| 女人| 娱乐| 情感| 美体| 汽车| 房产| 家装|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职场| 商讯| 常识|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