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 《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级别高级职称 为湖北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又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 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正、副高级职称; 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来鄂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如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及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贴”)、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人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湖北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人才、湖北省优秀博士后、湖北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和企业研发人才等省级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机会申请认定相应系列正、副高级职称;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受基础职称限制,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 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认定)高级职称,个人提出申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完成,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推荐,逐级复核后提交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 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制进行申报。 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是进一步畅通人才申报渠道,避免重复评价,为人才松绑的具体体现。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大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简化程序,提高效益的各项改革措施,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职评服务。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湖北在职称制度改革这方面出台很多重量级的举措,比如将启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首次在三甲医院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等等,而这些都源自于今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这项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儿? 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 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 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了 解读嘉宾: 湖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称处副处长 杨萍
问:哪些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别的职称? 杨萍: 可以申报的对象是在湖北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来说我们对高层次人才分了五个类别: 1.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 2.全职引进来湖北的海内外其他高层次人才(从其他省份全职引进的高层人才)。 3.入选或获批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指的是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本行业最高水平、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5.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 问:取消职称外语这个“硬杠杠”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这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此外,为什么这次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杨萍: 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破除“三唯”,强调“职称以用为本”。(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 过份追求外语和计算机,就是没有遵循“以用为本”的原则。我们在制定《湖北方案》的时候明确提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当然,也不能完全搞一刀切,对有些专业领域确实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明确由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于职称评论文这件事,以前现象“职称评审发表论文养活了抢手和中介机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利益链条(国家级刊物、省级刊物、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价格都不同)。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不停发表论文著作上,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这次改革,我们强调了“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的导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如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人才,农林水工程等应用型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等来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
问:下放职称评审的权限,这对于评职称的人和用人单位而言,将带来哪些变化? 杨萍: 作为单位,一是自主选择性更加强,二是更加科学的做到人岗匹配(设置更加科学的评价条件标准),三是更好的留住人才。 作为个人,一是能根据单位的标准找准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去单纯的追求论文数量和专著的高度,二是更安心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出成绩。真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 今年还下放了部分科研院所、自贸试验区、部分大型企业等高级职称评审权。下一步,还会继续向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评审权。 问: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职称建设领域会作出哪些适应社会发展的改变呢? 杨萍:首先完善职称系列。《实施意见》明确在国家顶层设计、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基础上,首次提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增加部分细化专业,如生物制药、智能制造、动漫等专业,目前我们已经设置到位了。今后,我们会建立职称申报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使我省职称申报目录始终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为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政策支持。 其次健全职称的层级设置。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拓展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空间。今年,我们将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和部分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对以往已设置了正高的工程、农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也取消了限制条件(评审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这一次取消原有这些限制条件,体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下一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互联互通关系,今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6月可以出台)。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也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问:下放了这么多评审权,作为政府部门,将如何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呢? 杨萍: 目前,已经建立了“双随机、两公示、四公开”机制(随机抽查评审委员会、随机抽查申报材料;公示参评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开职称政策、评价标准、办事程序和评审结果),规范评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建立了倒查追责机制,凡被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撤销资格;凡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一律取消评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我们也将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下一步也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制度,达到通报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共同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来源 | 湖北人社官方微信 湖北之声《直通1046》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