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生源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绿色通道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专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只要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或回执单,或者持有《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报到时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意义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基础。 (二)申请范围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予以认定。 (三)申请材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5-6月进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校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四)主要考虑条件 必要条件: (1)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2)学生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 重要参考条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子女; (5)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6)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后所在高校经办的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高校在读学生当年获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校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负责复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核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国家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基础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6)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4000元/年·人,乙等3000元/年·人,丙等2000元/年·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勤工助学(一)勤工助学 我校设3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学院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公共服务助理为主。学院助理主要指学院综合办、教学办、学工办、资料室等内设机构的勤工助学岗位;科研助理主要指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的勤工助学岗位;行政管理助理主要指党群部门、行政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公共服务助理主要指直属单位及附属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 (二)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申请岗位不得一人多岗。 (三) 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标准 固定岗位的酬金标准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性质、劳动强度等核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酬金标准为300-350元/月。临时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每人每月临时用工酬金不得超过350元。 学费减免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当年所获资助不足以帮助其完成学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无息借款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态度端正,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均可申请无息借款。借款分为甲等和乙等两个等级,甲等借款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乙等借款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借款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全部还清借款,如表现优异,可根据符合条件在毕业前申请借款半免或全免。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补助政策。学生因上述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时,可以向辅导员提起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特困补助两类,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奖学金(一) 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6%,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6%;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 (二) 学校奖学金 1、卓越奖学金 在满足学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下,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认可度高,能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卓越奖学金奖励额度是:20000元/人。 2、学校一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9%,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学校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3000元/人。 3、学校二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17%,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学校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2000元/人。 4、学校三等奖学金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5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学校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是:1000元/人。 (三) 专项奖学金 1、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2、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航海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金额是:每年5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暑期资助热线027-8765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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